澳洲家庭法孩子的意见在家庭抚养权的争
亲子关系问题是根据法院对什么是儿童的最佳利益的评估来处理的。《家庭法》规定了在评估什么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儿童的意见。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不可能确定儿童的意见或愿望——这往往是因为儿童太小,无法表达他们的意见。然而,如果儿童确实表达了意见,法院必须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度以及表达意见的情况来考虑和重视这些意见。
01
儿童如何表达他们的意见?
审理家庭法事务的法院不允许儿童直接参与诉讼。然而,法院有各种方法可以间接地获得儿童的意见。这些方法包括:
(1)命令编写家庭报告。家庭报告由一名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完成,他将与所有当事方,包括父母、子女和任何其他重要人物进行会谈。报告撰写人会评估家庭状况,并根据其观察结果,提出适当的育儿安排建议。家庭报告撰写人通常会询问儿童的意见,即他们希望住在哪里,以及他们希望与父母的联系有什么安排。报告撰写人如何提出这类问题,取决于儿童的年龄和成熟度,以及情况和他们认为合适的提问形式。
(2)独立儿童律师(ICL)可以被指定向法院代表儿童的最佳利益。独立儿童律师并不像其他律师那样根据儿童的指示行事,相反,他们对什么符合儿童的利益作出自己的评估。ICL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一个独立的声音。他们可能赞同也可能不赞同父母任何一方的立场,他们可能赞同也可能不赞同儿童的意见。
(3)任命一名家庭顾问与各方会面,并为法庭准备一份评估报告。
(4)听取儿童对与其福利有关的事项的说法的证据。对于儿童的陈述,禁止传闻的规则有一个例外(《家庭法》,第69ZV条)。这一例外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儿童不需自己提供证据,除非是绝对必要。
02
儿童可以被传唤为证人吗?
在家庭法事务中,很少有传唤儿童口头作证的情况。
如果一方确实想传唤儿童作为证人,他们必须获得法院的许可才能这样做。法院将根据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允许传唤儿童作为证人:
(1)孩子的证据会给诉讼带来的任何好处。
(2)提供证据可能对孩子的福利造成的任何损害。
在评估第一个考虑因素时,法院将考虑有哪些其他证据可用,有哪些问题需要决定,儿童的年龄和成熟度,以及自有关事件发生以来已经过去了多少时间等等。
在评估第二个考虑因素时,法院将考虑到儿童的年龄和成熟度、儿童监护人的意见、儿童的愿望和感受以及儿童从家庭或其他人那里得到的支持。
如果儿童被传唤提供证据,他或她通常会被允许作为"弱势证人",并将采取措施使儿童远离法庭本身。例如,他们可能被命令通过视频连接的方式,在法院的另一个房间提供证据。
03
儿童的意见将得到多大的重视?
法院在决定是否作出与儿童有关的命令时,必须考虑儿童表达的任何意见(《家庭法》第60CD条)。
对儿童意见的重视程度取决于很多方面。儿童的年龄和成熟度,他们持有的观点有多强烈,持有了多长时间;他们是否在压力下形成了这些观点,以及表达这些观点的情况,都将被考虑在内。
在现实中,随着儿童的成长和成熟,并根据案件的情况,儿童的意见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考虑,但绝不会成为决定结果的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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