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技术移民注意要点若有单身加分,下签前
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技术移民加分只看获邀那一刻(Atthetimeofinvitation)的状态。实际上,这里有个唯一例外的情况,就是配偶加分(例如单身加10分,配偶雅思四个六加5分等等)。根据移民法,配偶加分必须在下签时仍然符合要求。
因此,一个人在获邀时是单身状态且claim了10分的单身加分,递签后,如果跟人同居或结婚,且这个配偶没有雅思4个6或职业评估,就会导致分数下降,从而导致拒签。本文就来详细证明一下。
技术移民加分都归MigrationRegulations里的Schedule6D管辖,而且,除了配偶加分之外,所有的加分都是看获邀时的状态。
年龄分,看获邀那一刻的状态举个例子,一个人获邀时,年龄是32岁加天,递签后过了几天就过了33周岁生日,那么,签证官审理到这个case时,虽然这个人已经满了33周岁,但这个人的年龄分仍然是按照获邀那一刻(Atthetimeofinvitation)的分数来计算(30分)。法律原文如下:
上图清楚表明,在获邀那一刻(Atthetimeofinvitation),申请人的年龄wasnotlessthan25andunder33(注意这个was),那么分数就是30分。
语言分,也是看获邀那一刻的状态同样的,如果获邀那一刻(Atthetimeofinvitation)有4个79的PTE,语言分就是20分,如下图(注意那个单词had):
配偶加分,没有Atthetimeofinvitation的字眼那么,配偶加分在移民法里又是怎么写的呢?请看下图:
从上图法律原文可以看到,配偶加分要求,并没有像年龄分和语言分一样规定是atthetimeofinvitation时的要求。这意味着,获邀之后,如果配偶加分变少,就会导致被审理到时总分小于获邀时的分数,那么,就会因为overclaim分数而导致拒签。
以为例,根据Clause.(1),申请人的分数,在审理到时,不得小于invitation时的分数,如下图:
下签前不要同居或结婚为了防止分数下降而导致的拒签,获邀时如果claim了单身加分,下签前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与人同居或结婚,保持单身到下签(谈恋爱其实可以,因为在西方的观念里,谈恋爱只是seeingsomeone而已,只要各自住自己家,不要搬到一起住就行);或者
二:请确保对方是PR或citizen之后,才开始同居或结婚;或者
三:如果对方不是PR或citizen,请确保对方有4个6和职业评估,才开始同居或结婚
年11月16日开始实行的这个配偶加分政策,其实是不太人道的,尤其是在、、审理速度极度缓慢的情况下(很多人已经递交2年多还没下签)。
可能会出卖你跟人同居的材料有些人可能会说,我就故意假装是单身,不跟移民局说,先把自己PR搞定,然后再办配偶移民,行不行?
答案是:非常危险。有很多材料是可以出卖你跟人同居的事实的。如果在将来的配偶移民中被发现,不仅配偶签证会被拒签,担保人也会因为当时虚假claim了单身加分而导致PR被取消!
几种可能会出卖你跟人同居事实的材料1.网申里的最近10年居住地址-递交移民签证时,网申表通常要填最近10年居住地址,如果在申请配偶签时,填写的最近10年居住地址,与担保人申请PR当时填的最近10年居住地址有重合,且重合的时间是在担保人拿到PR之前,那么,移民局可能认定担保人在下签之前就与申请人同居。那么担保人当时的单身加10分就属于虚假claim,那么就会导致担保人PR被取消,申请人的配偶移民被拒签。
2.配偶移民担保人当时申请PR时的80表-递交移民签证时都需要提交80表,这个表的第17题也是要求提供最近10年居住地址。如果递交配偶移民时,申请人提供的最近10年居住地址与担保人的80表上的地址重合的开始时间早于担保人PR下签时间,那么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
3.关系史陈述-申请配偶移民时,申请人和担保人分别需要阐述关系发展史,包括什么时候第一次见面、什么时候开始同居。这个同居时间,肯定不可以早于担保人拿到PR的时间。
4.递交签证的历史-这个是非常容易忽略的一点。每次递签的时候,都需要填写递签那一刻的地址,这个会在移民局系统里记录下来,因此,后续如果申请配偶签时提供的最近10年居住地址或80表里的地址与当时递签时的地址match不上,就会产生问题。
因此,最近10年居住地址或80表上的地址是不能随便乱写的,因为你的每一次申请签证,都会提前在移民局系统里留下痕迹,且这个痕迹抹不掉的。
本文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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