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签证条款限制重重,留澳无望你缺少的,
“啊,我的签证条款有/(nofurtherstay)的限制,没有办法继续留在澳洲了。”
“呀,我的过桥签证没有工作许可,不能工作可怎么办呢?”
大家都知道,签证持有者在签证获批后,均需遵守签证条款,不论是PR、亦或是TR,都需要自觉遵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遵守签证条款,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或是暂居者,并不意味着要一味盲目地坚信已有的所有签证条款是不可变更的。
我们发现,因为对澳洲法律、法规,尤其是对移民法律条款的不熟悉,绝大多数的签证持有人都将自身的现状及发展寄予在现有的签证条款上,才会经常听到上述两种心声。
大家很少会发这样问自己:
“我的签证有/条款,但是,有没有其它合法的途径能帮助我,不受该条款的限制,继续在境内停留呢?
“我的签证没有工作许可,那我是否可以争取到工作许可呢?”
答案是肯定的!澳洲移民部门为广大移民者设置的移民门槛是在逐步升高,并且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事无绝对!只要申请人或签证持有者有任何“CompellingorCompassionate”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支持性证明文件,移民局就会酌情考虑,并可能豁免相应的签证条款的!
法律依据如下图
哪些情况下申请人或受到/条款限制呢?
类学生监护人签证的/条款
像类监护人签证上面一定会有“NoFurtherStay”/条款。
类访客签证(旅游签)的/条款
另外许多从中国来澳旅游、探亲、访问的签证持有人会发现:他们的访客或商务签证上都有一条“—不得进一步逗留”的条款。
如何申请豁免/条款呢?
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需要出示申请证据,说明任何“CompellingorCompassionate”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支持性证明文件。申请豁免是不需要交申请费的,也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只需要说明申请理由,如果申请豁免被拒,是不可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MRT)上诉的。
此外,申请豁免应及早进行,因为一旦你的签证到期,虽然你还在境内等侯豁免申请决定,但是,除非持有过桥签证,你已经非法居留。一般情况下,获发过桥签证是不可能的。因为条款只是你签证上的一个条款,不是独立的签证,因此,申请豁免此条款,不同于等候签证决定。所以,你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尽早进行条款豁免的申请。
请参考下面的NoFurtherStay豁免案例分析
B女士持类陪读签证,陪同孩子在澳洲读书,其姐姐一家以及年迈的父亲也在澳洲生活。天有不测风云。近一年来,B女士的父亲因年事过高,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现在更是病魔缠身。姐姐一家因为还有孩子及繁重的工作需要兼顾,分身乏术。
而B女士的类签证还有一个月就要到期了,种种事情让其心力交瘁。B女士非常希望能够留在澳洲,帮助姐姐照顾父亲,但同时她也清楚,自己受签证条款的限制,是不能在澳洲境内申请其它签证,继而更长时间地停留在澳洲的。
就在她心灰意冷的时候,姐姐建议她咨询专业的移民代理,再尝试一次。于是,B女士找到了我公司的代理,希望我们能够帮助她找到一个合法的途径留在澳洲,照顾父亲。
在与B女士详谈后,代理认为,她基本符合“CompellingorCompassionate”的条件,建议她可以尝试向移民局申请豁免条款。B女士也决定信任代理,抓住这个机会试一次,同时,也积极配合代理,准备证明资料。
结果没有让任何人失望,最终,移民局同意豁免B女士的条款。
有人会更进一步问,如何提前避免被放置、或减少被放置签证条款的可能性呢?
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条款在签证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怀孕情况下需访问澳洲,一般不会被放置。这是因为:一旦放置,持签证者抵澳后,该家庭成员可能生命垂危、或孩子即将出世,而他们又无法延签、或申请其它签证,此种做法不太人道。因此,签证官在此情况下,通常不会在放置此条款。
其次,申请短期的访客签证,比申请长期的访客签证,被放置条款的机会要小。比如:有的父母申请一年多次往返、每次在澳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访客签证,与申请三年多次往返、每次在澳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访客签证相比,前者被放置条款的机会要小得多,而后者放置条款,基本上是%。这是法规对长期访客签证的强制要求。
第三,所提交申请材料的整洁与清晰,并能有效回答签证官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8957.html